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更新时间:2013-9-15 14:09:06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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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①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②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③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www.cyone.com.cn/)。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对于虽然符合上述标准,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报告;
(2)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税务机关认定。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增值税税法规定计算应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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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https://www.cyone.com.cn/foods/zengzhishui/23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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